函轉101.09.05中區國稅一字第1010041162號函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檢送「營利事業委託代理記帳業者領取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擴大書面審核免徵退案件核定通知書」申請書乙份,請會員運用。
說明:
一、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擴大書面審核案件申報為免退稅者,得於101年12月31日前以旨揭申請書向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申請由代理記帳業者代為領取核定通知書。
二、上開申請代領之案件,嗣經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核定為免徵退稅者,再另行通知受委託之代理記帳業者代為領取核定通知書。
三、旨揭電子表單業置於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網站/書表檔案下載/營所稅項下,請下載運用。
(核定通知書領取時間則由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通知為準)
相關書表請至公會網站首頁 > 會員專區 > 國稅局申請書(表格)下載區 請列印A3格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