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指南

我的工廠為何要辦理合法登記?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第10條與第11條規定,凡是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均需依法申請許可或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始得從事物品製造、加工。

辦理合法登記有什麼好處?

1、免受罰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規定,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停工並限期完成工廠登記,屆期未完成登記仍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行為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至停工為止: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完成工廠登記,擅自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遷移廠址未重新辦理工廠登記而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
(三)經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撤銷工廠登記而仍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
(四)經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廢止工廠登記而仍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

2、工業用地地價稅優惠
依據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工業用地供目的事業直接使用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申請標準:

(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
(二)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
(三)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工業用地

申請時效: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3、房屋稅優惠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申請標準:

(一)依據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工業區
(二)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如係符合前述供該個人自己負責經營之獨資或合夥事業設立工廠登記供直接生產使用者即可申請。(「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必須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申請時效: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這麼多好處我該如何辦理登記?

1、請逕向承辦單位聯繫辦理事宜

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工業科
聯繫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1樓
聯繫電話:(04)7531131-1138
傳真電話:(04)7249384

2、請準備以下資訊

(一)廠名、廠址
(二)工廠負責人姓名及其住所或居所
(三)產業類別
(四)主要產品
(五)生產設備之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及用水量
(六)廠房及建築物面積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登記之事項